关于南康区横市镇增坑村村委会50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通知
横市镇增坑村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赣州市南康区横市镇增坑村村委会50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16]41号)及《转发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做好近期光伏发电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市发改委能源字[2016]447号)等,经审核,现将项目主要内容备案如下:
一、项目名称:横市镇增坑村50kw光伏发电项目。
二、项目单位:横市镇增坑村村民委员会。
三、项目地点:南康区横市镇增坑村蔬菜基地。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拟建增坑村村委会50kw分布式光伏电站,钢架结构类型。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3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
六、请你委按照促进我省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要求,切实推进项目加快建设,抓紧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促进项目早日投产发挥效益;及时在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系统填报项目备案信息,有关信息将作为申请电价补贴的基本依据。
七、请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开工建设手续,在实施过程中按要求执行国家、省有关安全、环保、节能减排、光伏产品选型及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应采用先进产品、工艺,注重环境治理和保护。
八、本备案文件有效期6个月,自备案之日起计算。未经我委同意,不得自行变更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场址、建设规模等主要内容。在建设过程中主要建设内容与备案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备案。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于到期前30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申请延期的,本备案事项自行失效。
2017年11月15日